
交通設施工程
產品詳情
根據交通設施工程設施流的需要及地形、地物的狀況,路途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(包含地下人行橫道),柵門、照明設備、視野誘導標志,緊迫聯絡設備及其他類似設備。
1.人行跨路橋
2.柵門
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,以此來保護行人、住所、構造物等,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野。同時,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路途,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,起保護效果。防護柵門有護欄、護索、桁構及管等多種方式,護柵方式的選擇應與環境協調并考慮其功能,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、柵門可選用管、網鎖鏈等方式。
3.照明設備
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、進步行車的順適性,在必要的路途上應連續或部分地設置照明設備。照明設備能夠減少交通事故,日本計算有夜間照明的路途,交通事故可減少14%~54%,歐美等國計算可減少30%~40%;照明設備還可進步路途利用率,據美國實測數據,設照明設備后,車速可進步1.1~4.6kg/h;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安全感,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,消除其不安全感。
4.視野誘導標志
為了標明公路邊緣及線形,在特別路段需設誘導標志來誘導駕駛員視野,如積雪特別多的路段設雪標桿,在中央帶的斷頭處及分流處的前端,也應設誘導標志來標照其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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